【勞動節,從何而來?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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🔧美國先開始抗爭?
1886 年 5 月,在美國芝加哥發生一場大型罷工示威,因為當時勞工工作待遇太差且工時太長,有 35 萬勞工上街要求改善工作待遇並縮短工時至每日 8 小時,但結果政府卻派出警察鎮壓、甚至開槍射殺遊行示威者,隨後引發一連串不可收拾的暴動,這起事件被稱為「乾草市場暴亂屠殺」。
在1889 年,由世界各國工人政黨團結起來成立的社會主義國際,也就是後來的第二國際,在成立大會時決定將 5 月 1 日訂為國際勞動節,希望能支持鼓勵會員效法這樣以罷工作為手段的鬥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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🔧台灣「文青」也搞過?
而在台灣的日治時期,也發生過許多工人運動,在當時的文青,也普遍瀰漫著不懂一點社會主義、不講一點馬列主義就不夠潮的現象。在1927 年,由蔣渭水、林獻堂等人籌組的第一個政黨「台灣民眾黨」,將高雄地區的勞工組織聯合起來成立「高雄機械工友會」,但是工友會的幹部以及參與運動的成員陸續遭到資方解僱,甚至刑被日本政府以觸犯刑事暴行威脅等罪名逮捕,這樣的情況引發位於臺北的台灣機械工會發表聲明抗議,並呼籲全部的工會群起抵抗,隨即引發台灣全島大罷工,這些罷工的勞工也和警察機關爆發許多衝突事件,據歷史學者,該次事件中約有百餘人遭到逮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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🔧因為沒有辦法對抗,所以只能團結
工業革命以後,擁有廠房以及機器設備的資本家與勞工的矛盾越來越高,在自由市場的經濟體系下,勞工以勞力換取工資,但面對擁有工廠、機器、營業機密以及金錢的資方,勞工相當難以取得與資方立於相互平等的地位,畢竟公司高層可能會跟你說一句「不想做的話,歡迎離職」,而勞工卻沒有相對應的手段來爭取或提升自己的勞動條件。勞工唯一能做的就是團結彼此,形成一股對抗力量,以數致勝。
現在我國法律已經明確承認勞工擁有勞動三權,第一個是「團結權」,也就是勞工可以團結起來向雇主爭取權益,最直接的作法就是組織「工會」,工會法便是保障團結權最重要的法律。
第二個是「集體談判權」,也就是勞工組織工會後,工會有權利要求雇主與工會協商,團體協約法便是保障集體談判權最重要的法律;
第三個則是「團體爭議權」,也即是當工會與僱主協商受到阻礙,工會可以發動用罷工或其他方式對雇主施壓,藉此迫使僱主正視工會的訴求,甚至讓僱主同意工會的訴求,勞資爭議處理法則是保障團體爭議權最重要的法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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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...才...貼文...是...想...大家...好好休假...不是...小編...耍廢...忘記...了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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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勞動節